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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教网教育动态湖南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作者:中国民教网来源:教育部 浏览:3828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湖南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职业培训办班和职业培训证书发放均需备案登记。

     《通知》要求加强职业培训办班监管和职业培训证书发放工作。办班实行备案登记制。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向相应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交相关办班资料,包括《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湖南省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教学计划和大纲及课程安排、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等。各级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在培训机构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凡开班前没备案登记的,一律不准发放职业培训证书。

档案管理

      《通知》强调,民办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办学,不得超许可范围办班,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不得误导或以违规做出承诺的方式招揽培训学员。各市州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机构办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和培训证书发放工作。要强化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的职责,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